▓ 清朝,房屋由官府支持有声望的绅董经营; ▓ 民国前期,设公款公产处,解放前设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 ▓ 1949年4月底,常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房地产管理处,同年8月改设常州市人民政府公产科; ▓ 五十年代,机构几经更改,曾设有房地产公司。 1961年8月,成立常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 1966年五月,成立常州市政府房地产管理局; ▓ 文革期间,机构波动,变更数次,至1979年五月建立市革命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 ▓ 1980年10月,更改为常州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 1992年8月,更名为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是统一负责我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危旧房改造、白蚁防治、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落实私房政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事机构职能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机关内设11个处室,下属单位14个,其中事业单位6个,企业单位8个(除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外,其余7个公司已经改制)。同时,负责对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区、武进、金坛、溧阳房管局(处)进行业务指导。
我局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所从事的相关业务,直接面对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些职能能否很好地履行,将直接关系到我市房地产市场能否规范和健康发展,关系到全市居民的安居乐业和政府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二次创业”的行业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项创新”来开展工作。“一个中心”就是促进和保持全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两个基本点”,一是加强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坚持执政为民,扎扎实实办好实事。“三项创新”是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在房产行政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好评,并取得了“全国房管房改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产权产籍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白蚁防治先进单位”、“江苏省安全鉴定管理先进单位”、“江苏省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局领导班子已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 |